重磅:国家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将对所有测绘资质单位展开专项检查!
当前,由于一些测绘资质单位的法治意识和保密意识淡薄,致使涉外非法测绘行为时有发生,危害了国家安全、主权和利益。11月17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外测绘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全国各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近三年来是否存在涉外情况,迅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各资质单位也要主动进行自查,加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培训。以下为通知全文:
一、充分认识加强涉外测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资源。属于国家秘密的重要目标地理坐标、影像和地图数据等,一旦泄露,将对国家安全构成严重危害。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充分认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对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的重要意义,深刻认清部分单位和个人保密意识缺失、一些外国组织和个人非法获取我国地理信息数据、涉外安全监管薄弱等问题的紧迫性,切实加强涉外测绘管理,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二、迅速开展涉外测绘活动专项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各等级测绘资质单位近三年来是否存在涉外情况,迅速开展一次专项检查。要求每家测绘资质单位进行自查,如实填写《测绘资质单位涉外情况调查表》(见附件),上报所在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备查。对工商登记类型为合资、合作企业的,测绘资质单位聘用外籍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测绘资质单位与外国的组织或个人在华开展科技、文化、体育、工程建设等涉外业务往来活动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进行重点抽查和实地检查,加大问询力度,摸清一手情况,消除监管盲点。对存在问题和隐患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合格,堵塞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漏洞。
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2号),加强对本辖区外国人来华测绘的监督管理。要牢固树立问题导向,聚焦敏感地区、重要行业、重大风险、重点工程,加大对涉外测绘活动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抽查力度,作为工作机制予以固化,并保持一定监管频次。要认真实施测绘资质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制度,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加大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力度,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四、建立健全纵横联动监管工作机制
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市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逐步健全监管执法体制机制,整合配强监管执法力量,提升监管执法人员素质,依法开展各类专项检查。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积极配合安全、保密、工商、通信管理、新闻出版、军队等部门开展执法活动,建立健全分兵把口、无缝衔接的部门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监管关口前移,使违法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有效防范和打击涉外非法测绘活动。
五、依法严厉打击涉外非法测绘活动
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始终保持对窃取、刺探、买卖和非法提供涉密地理信息数据等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手软。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坚决查处,特别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要集中力量,一查到底。对跨地区、跨部门的涉外非法测绘案件,要加强地区和部门间协作,开展联合办案;对获取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并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测绘资质单位从事涉外非法测绘的,按严重失信行为录入全国测绘地理信息行业信用管理平台。
六、加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教育培训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宣传教育,强化测绘资质单位的测绘成果保密意识。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普及国家版图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等知识,营造维护国家版图尊严和地理信息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各测绘资质单位要于近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培训,重点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从业人员依法从事测绘活动。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实化加强涉外测绘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并将本辖区涉外测绘活动检查治理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于2016年12月31日前书面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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